陕医保中心函〔2019〕48 号
省级各参保单位:
为认真践行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着力破解办事堵点,让群众少跑路,根据《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》(陕医保函〔2018〕5号)文件精神,结合省级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实际,现就规范省级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本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材料
(一)门诊紧急抢救
1.发票报销联;
2.门诊急救病历;
3.费用明细清单;
4.本人社保卡复印件。
(二)门诊特检特治
1.发票报销联;
2.检查报告单复印件;
二、异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材料
(一)异地住院
1.发票报销联;
2.费用明细清单;
3.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;
4.交通事故认定书、法院判决书、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;
5.外伤经过情况说明;
6.本人社保卡复印件。
(二)异地门诊慢性病
1.发票报销联;
2.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底方;
3.本人社保卡复印件。
(三)异地门诊特检特治
1.发票报销联;
2.检查报告单复印件;
3.本人社保卡复印件。
(四)异地门诊特殊治疗
1.发票报销联;
2.费用明细清单;
3.处方或治疗方案;
三、工作要求
请省级参保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,对个人所申报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,如实提供相关诊疗情况,共同做好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工作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省医保中心待遇保障服务部联系。
联系人及电话:彭远宏89538051
何莹89538021
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
2019年8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