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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省级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
2020-07-16 11:10  

医保中心函〔201948

省级各参保单位:

为认真践行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着力破解办事堵点,让群众少跑路,根据《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》(陕医保函〔2018〕5号)文件精神,结合省级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实际,现就规范省级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本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材料

(一)门诊紧急抢救

1.发票报销联;

2.门诊急救病历;

3.费用明细清单;

4.本人社保卡复印件。

(二)门诊特检特治

1.发票报销联;

2.检查报告单复印件;

二、异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材料

(一)异地住院

1.发票报销联;

2.费用明细清单;

3.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;

4.交通事故认定书、法院判决书、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;

5.外伤经过情况说明;

6.本人社保卡复印件。

(二)异地门诊慢性病

1.发票报销联;

2.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底方;

3.本人社保卡复印件。

(三)异地门诊特检特治

1.发票报销联;

2.检查报告单复印件;

3.本人社保卡复印件。

(四)异地门诊特殊治疗

1.发票报销联;

2.费用明细清单;

3.处方或治疗方案;

三、工作要求

请省级参保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,对个人所申报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,如实提供相关诊疗情况,共同做好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工作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省医保中心待遇保障服务部联系。

联系人及电话:彭远宏89538051

何莹89538021

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

2019年8月2日


 


 

 

 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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